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东区消防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09 访问次数: 1557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东区消防管网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工程地点: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东区
工程概况:东区室外消火栓给水管网敷设、室内消火栓管网的敷设(综合实验楼、化工楼、体育馆)、体育馆消防泵房提升消防水池容积的土建改造、火灾报警系统的联网与改造(综合实验楼、化工楼、体育馆、机械楼)、体育馆消防电气设备的安装及强弱电线路的改造、消防物联网设备的安装与监测、楼宇内的装修拆除恢复、室外路面绿化的开挖恢复。
质量等级要求:按施工合同执行。
计划开竣工时间:按施工合同执行。
投资总额:218万元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监理服务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范围内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3)施工组织协调及招标人交办的与工程相关的事项;(4)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和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5)招标人与施工单位的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专业审核及咨询服务。
监理服务开始时间: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监理完成服务时间:监理服务完成时间至缺陷责任期后30天内,监理人应在监理完成服务时间届满前全面完成合同内监理服务的所有工作。
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48个月。监理人须对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监理服务工作质量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并在缺陷责任工作需要时,完成相关的监理服务工作。
退场期限:监理服务完成后,监理人应当提出退场申请,并获得委托人批准后组织退场。
二、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7.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已承接本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管理、造价咨询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监理项目投标。
四、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1.符合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2.人员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岗位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人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
拟配备监理人员 | 3人 | 持有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造价师等工程类证书 |
总计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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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成交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上述人员配置还需满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 号等文件规定。
3)其他要求:
其他监理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完成后,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相关规范对该项目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95%,缺陷责任期满且无其他问题后支付剩余5%。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评标细则:最低价中标法。
八、投标提交资料
见附件2。
九、投标材料递交时间
1、投标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14日16:00
2、投标材料递交地点:常州大学科教城校区5号辅楼302办公室
3、详细情况可现场察看
3、联系人及电话:焦老师;电话:0519-86330110
附件1:监理具体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协助采购人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开工报告,经采购人同意下达开工报告;
(3)主持、组织图纸自审和会审,编制图纸会审纪要;
(4)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项目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及总结材料,检查施工单位进场材料、设备、组织的劳动力是否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若有偏差,应采取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纠偏,进度控制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未按方案施工,应及时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安装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图纸要求的情况,控制工程质量;
(6)监督、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和数量,检查工程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图纸要求。不合格或不满足图纸要求的材料、设备应安排施工单位及时退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
(8)现场成交供应商拟派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工作;
(9)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做好《监理日记》,保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10)对承包方完成工程量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核实,并签发意见;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配合采购人处理索赔事项;
(11)为采购人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审核施工有关费用和工程进度款;
(12)主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协调会议及质量事故处理会,对工程各种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实施;
(13)协调处理施工中的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对重大事故及时上报甲方和监理主管部门,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等有关活动。
(1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15)有关工程中发生的所有问题、处理方案及意见、处理结果由成交供应商书面提交至发包人;
(16)督促、整理、审核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7)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18)协助采购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9)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应保证每周在岗时间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5小时;且供应商应安排好周末值班人员,保证现场每天均有监理人员在岗。如遇有紧急事务需离开现场的,应提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离岗。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时间不足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离岗的,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岗时间不足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离岗的,处以 500元/天的罚款。
(20)成交供应商及其拟派人员应当遵守采购人关于现场施工管理(包括监理工作)的相关制度,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管理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监理服务总体要求:
1.成交供应商遵循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合同和采购人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2.成交供应商控制、监督、管理、协调工作
(1)工期控制
控制在合同工期内,成交供应商按施工合同工期严格控制,严格审核施工人的周作业计划和月作业计划,并签署监理人认可意见,按进度计划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避免延期。
(2)质量控制
严格按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规划、细则规定内容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必须达到施工合同的质量,要道道把关,逐项验收、检查,不放过每一道工序和环节,使监理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
(3)造价控制
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施工单位申报的验工月报,根据工程进度按响应文件、施工合同、图纸等文件予以审核、计量、确认;严把工程签证关,按合同规定,及时、正确确定变更工程量(如存在工程量变更),并报采购人认定。如发生重复申报、错报、多报等情况,将视情况酌情扣减监理酬金;所有涉及追加合同价款和费用的签证、验工月报、各类报表等文字材料均须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对于材料价格的签证,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对承包人所报材料的质量、规格、型号及市场价格向采购人提出指导建议价,在规定期限内协助做好签证备案工作。
(4)安全监督
成交供应商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施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并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采购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合同管理
严格执行本工程各项合同条款的约定,落实贯彻合同精神,及时协调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问题。
(二)监理工作内容及服务要求:
1.监理的工作内容
(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重点部位编制旁站方案;
(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
(4)出具书面建设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5)按照规定的作业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具体如下:
a) 协助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b) 确认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c) 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
d) 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和质量;
e) 调解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的争议;
f)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
g) 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h) 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安全防护的设施;
i) 成本投资控制;
j) 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k) 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6)监理任务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材料。
2.项目进度控制
(1)审核承包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包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阶段进度目标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包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全面了解工程进度要求,掌握时间节点;
(5)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工作进度计划,报采购人备案后监督实施;
(6)按照工程进度分解工作量,督促施工单位按期完成,提出合理化建议;
(7)做好进度款项结算的各项组织、协调、表单确认等工作;
(8)针对采购人需求做好工程进度汇报工作。
3.项目成本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优化,确保成本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结合起来。
4.项目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包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4)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作量和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5)对项目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
(6)对变更申请及时响应,任何变更都应在实施前进行评估,选择冲击最小的变更方案;
(7)任何变更都要得到三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承包单位)的书面确认。
5.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项目月报(周报);
(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7)各种会议纪要;
(8)阶段性项目总结;
(9)承包单位提交的技术文档。
6.工作协调:
接受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及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
(1)第一次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及采购人组织的专题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分项的阶段验收及最终验收会
(10)审计、结算协调会。
7.各阶段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施工准备阶段:
(1)检查核对施工图纸;
(2)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
(3)检查施工现场;
施工阶段:
(1)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下达开工通知书;
(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台账。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6)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数额正确审核;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采购人;
(7)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运行质量,检查承包人进场材料记录及自查台账,并按 20%以上抽检频率做好平行试验,并建立台账以备核查及派专职见证人员做好见证取样检测的见证工作。
(8)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需要进行24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
(9)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10)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1)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采购人或施工单位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采购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
(12)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采购人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14)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采购人组织竣工验收;
(15)协助采购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阶段:
(1)检查、督促并协助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并协助施工单位移交工程档案;
(2)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处理采购人与施工单位间的合同纠纷。
保修及工程移交阶段:
(1)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2)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8.违约责任
(1)监理项目部每天驻场人数未按合同及投标时人员及时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收到采购人书面要求后一周内仍不能按要求到场视为未及时到场)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具体详见服务要求条款)。
(三)监理服务依据
1.国家监理管理规范;
2.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3.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监理合同;
4.有关国家、省技术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其它国内现行有关规范、规程。
(四)监理服务准则要求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不得收受被供应商的任何礼金等。
4.不得泄漏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6.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7.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8.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9.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10.不得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附件2:需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必要时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进行核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授权委托书(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
*4、报价一览表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监理项目组:拟派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业绩等);
*8、拟投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复印件)
*9、供应商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
*10、其他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11、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及公告涉及的其他资料。
二、说明
1.上述带“*”条款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对本章所有的格式,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投标单位可提供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