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内“低慢小”航空器相关信息统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08    访问次数: 10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对全校师生持有的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统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主要类型。

二、请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有的民用无人机“低慢小”航空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常州大学“低慢小”航空器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常州大学“低慢小”航空器制作、操纵、驾驶技能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

“学院部门)名称-教工汇总-航空器统计表(人员情况表)”、“学院部门)名称-学生汇总-航空器统计表(人员情况表)重命名并汇总,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bwc@cczu.edu.cn

三、请航空器持有人完成本次登记后尽快完成备案,备案方法见《低慢小航空器备案方法》(附件3)。通知之后新购进无人机的部门或个人,在校内使用前需填写上述统计并完成备案

 

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附件1常州大学“低慢小”航空器基本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常州大学“低慢小”航空器制作、操纵、驾驶技能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低慢小”航空器备案方法.docx